关于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告
杜*同学:
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杜*,男,社科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学号2012280289。
杜*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逾期两周未注册。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拟予以杜*同学退学处理。
杜*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辩。
书面申辩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iisws@mail.tsinghua.edu.cn或送交至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明斋315房间。
清华大学社科学院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