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通知公告 更多…
“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创新与竞争”专题研讨会举办

2023-03-08

3月2日下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平台的社会影响及其治理路径研究”课题组在清华大学举办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创新与竞争”专题研讨会。本次会议邀请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多位专家学者。会议由项目首席专家王勇教授主持。

王勇教授首先向与会专家们介绍了此次会议召开的背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22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是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要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这表明以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的常态化监管已成为下一阶段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在此背景下,重要且富有挑战性的任务是建设既能激发活力又能保障安全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本次会议围绕“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创新与竞争”展开,包括如何从人工智能新趋势分析平台企业推动数字经济创新的作用、如何从技术进步理解平台经济的动态竞争、如何从流量和注意力视角看待平台企业的跨界竞争、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如何平衡公共规制手段和市场竞争手段等议题。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首先从数字经济的定义出发,对数字经济中的竞争与创新做出总体概览与探讨。时校长表示,数字时代的竞争,是数据的竞争、网络的竞争、ICT的竞争。在ICT技术加速变革、数据愈发丰富的当下,数据与数据的关系就可以赋能到生产过程中,故而使得数据变成了生产要素。时教授认为,数据是基础、算法是关键、算力是条件、资本是保障。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将极大程度地鼓励创新。如果没有创新,竞争则会是存量竞争,零和博弈,你死我活;而预防垄断、鼓励创新的目的就是创造增量竞争的环境,将蛋糕做大,创造非零和博弈,从而实现共同发展与共同富裕。

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汪旭晖对与会专家的多样性给予了肯定,认为互联网平台治理是跨学科领域,不同学科的专家可以提供不同视角。汪校长随后指出,平台市场反垄断的困境,源于平台生态垄断和平台企业规制的错配。汪校长表示,这样的错配源于目前反垄断规则制定,仍然是工业经济下的模式。对于工业经济,垄断源于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但对于平台经济,垄断来源于平台企业和用户长期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生态关系;对于工业经济,所有方向都可以实现垄断,但对于平台经济,一个平台很难在所有方向都形成垄断,只能在多个方面拉拢用户;对于工业经济,市场势力有产业边界,而对于平台经济,市场势力可以跨界转移传递。汪校长认为,平台资源具有公共属性,而目前平台对其上资源较为普遍的私有化运用,也是影响公平竞争的一类错配。针对此问题,汪校长建议政府应当基于平台企业与平台用户价值共创的角度来制定规则。制定立足于资源权属的规制范式,促进平台生态良性竞争。将资源分为数据、流量、信息,并分别设定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不再以垄断视角审视平台行为,而是所有平台企业等同视之。

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吕本富教授以革新的视角,分享了诸多前沿观点。吕教授认为,自然品和人造品的垄断行为有着本质区别,不应混为一谈。平台与平台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作为人造品,是技术和资本等形成的共识。平台经济内垄断和创新存在着二元悖论,这意味着有时候,要创新必须允许一定程度的垄断,从而获得资本瞩目,吸引更多高级人才,促进技术进一步发展。吕教授认为,“数据产权”的概念没有实际意义。正如网页如无法被搜索引擎找到,则相当于不存在,在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数据没有被使用,也就失去了意义。在很多场景下,数据所属者必须主动交予数据,以换取效率的提升。

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女士从监管的角度出发,分享了自己对常态化监管的看法。李会长认为,目前的常态化监管有很多相互交织的问题。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也显现出了对民营经济的不认可。对资本的监管也显现出对资本无序扩张过度戒备的态度。资本作为生产要素融入企业后,对企业的监管一定是对企业行为本身的监管,而不是对资本的监管。而媒体与公众都倾向于认为是资本的问题。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也比较混乱。李会长提出渐进式监管的模式,认为监管目标应当多元化,应坚持法制化,并充分发挥地方执法机构的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蔡跃洲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项目,提出互联网平台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行为可能带来不同的福利变化,故应依据发展阶段确定监管理念与立场。平台网络外部性,需要有些规模才能形成。所以在平台发展初期,应当采取更加宽容的态度;在平台的高速增长期,用户规模越大,网络外部性越大,越能降低成本,在平台不同发展阶段应有不同的监管理念。

国家发改委企业所的张铭慎研究员进一步提出,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我们要从工业时代以所有权为中心的逻辑,转变为数字经济下的使用权为中心的逻辑,因为数字经济下的所有权已经无法再作清楚的划归。平台企业在创新中承担了技术发现者、技术应用者、技术赞助者与技术采纳者的角色。平台之所以作为技术的发现者,也是因为有储备才能发现。成功例子的背后还有更多没有成功的积累和尝试。在平台竞争环境的构建方面,张老师认为,锁定还是跨界、并购还是拆分是两个需要思考的维度。平台市场上有锁定性强的平台/业务,也有跨界性强的平台/业务,两者是矛盾的,故应该分开设置监管模式。平台并购易导致平台形成垄断地位,而另一方面,因为流量具有通用性,拆分有可能从多个行业具有垄断性,变成在单一行业具有垄断性,所以平台的并购与拆分也是值得研究的方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王继荣研究员则主要聚焦于ChatGPT的发展历程,分享了中外互联网环境的不同之处与类似ChatGPT的人工智能模型发展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在场专家们共同认为ChatGPT将引领搜索引擎革命,并给与融合了ChatGPT的微软必应搜索以超越谷歌的可能。王勇老师也提出中国互联网发展快,APP规模扩大,导致数据更多局限于APP之内。没有太多数据可以提供给类似ChatGPT的人工智能模型用以训练,这可能会对国内类似模型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经济所孙震副教授也简单分析了ChatGPT悖论,并认为数字经济监管政策的摇摆未来可能会成为常态。

最后,王勇教授做了会议总结。他认为,未来需要建设既能激发活力又能保障安全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市场竞争是推动平台经济活力的来源,未来监管更多考虑的是在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平衡行政监管手段和市场竞争手段,更加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王勇教授指出平台经济存在着四个特征性事实,包括平台企业争夺用户激烈、获客成本越来越高,平台企业的撮合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广告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不同类型的平台之间跨界竞争激烈,平台企业在时间维度上的动态竞争激烈等。这表明,平台经济无论是在获取用户和业务经营方面,还是横向市场范围以及纵向时间动态方面,都存在激烈的竞争。因此,基于用户注意力的平台经济可竞争性理论,王勇教授提出了常态化监管中应充分重视市场竞争的作用,完善和规范流量分发市场发展、推动注意力资源商品化等建议。

供稿:李燕先

联系我们

电话:010-62780592 

邮箱:skxy@tsinghua.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邮编:100084

Copyright© 2002 - 2020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